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

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笔记

Posted by 子川 on December 23, 2019

马克思主义视角的社会发展史简述——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笔记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解放的学说,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的学习,我们可以对人类发展的历史进行回顾,产生一个历史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通过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结和批判,提炼和归纳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和普遍经验,即社会发展史的脉络。对这种经验进行研究和探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观察人类社会各个历史阶段和形态的产生、发展和消亡,帮助我们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轨迹和最终结局。

马克思主义申明了这样一些基本事实:物质以及物质和物质之间的相互关系直接地组成了人类世界。物质世界的发展改变了人类世界。而人类对物质力量的使用即生产力,是创造人类历史的手段。对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人类历史的决定性因素1。生产力发展产生了新的分工,塑造了新的生产关系,随之改变了以此为基础的上层建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归根到底地决定了不同的社会形态。

如果按照社会形态对人类历史进行划分,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就可以明显划分为四个时期,即原始社会时期奴隶社会时期封建社会时期资本主义社会时期

一、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

原始社会时期持续的时间占人类历史总持续时间的绝大部分。人类在这一时期在劳动中由古猿逐渐转变为人,获得了智能,并在原始社会的中后期形成了以血缘为纽带联结的氏族公社为生产单位的群居生活。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的社会分工,氏族公社为基础的原始社会开始瓦解,生产剩余的出现导致私有制逐步确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生活资料的积累使整个社会开始分化。氏族的长期征战获取的战俘成为了劳动力的补充,作为奴隶进入生产环节,奴隶社会开始形成。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剥削形式:奴隶制,和第一对对立阶级: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作为暴力机器的奴隶制国家出现。

1.劳动和由猿变人的过程

关于人的起源,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编造了不同的神话来解释。犹太民族有“上帝造人”的教谕;中国有“女娲抟土造人”的传说;古印度有“梵天造人”的故事。

随着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发展,人类对人的起源问题有了科学的认识。生物学家达尔文提出的演化论,揭示了生物由低级向高级演化的规律,为马克思主义提供了自然科学基础。

现代生物学普遍认为,人类是由森林古猿进化而来。恩格斯曾经综合了当代的科学研究成果,运用自然辩证法,写作了《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指出了“劳动是创造人的决定性因素”。

恩格斯指出:由于生活方式的影响,手和脚产生了独立的分工,手的进化使得我们的祖先必须直立行走。 “手不仅是劳动的器官,它还是劳动的产物。 ”2手和脚的分工,使人类的祖先可以用手制作如石刀、石斧等较为复杂的生产工具;并且,这样复杂的制作动作引起了的手部肌肉、韧带和骨骼的变化,在长时间的演化过程中被保留下来,成为了现在一切使用手来进行的劳动的基础。

同时,劳动需要的协作和分工对个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提出了要求,用简单的音节表达意思的语言产生。人在劳动中产生了语言,语言和劳动一起,推动了人的大脑结构产生变化,猿类的大脑开始缓慢地转变为更高级的人脑。

随着人脑的发展,人的感觉器官在劳动和语言的作用下进一步进化,产生了清晰地意识;抽象、分析和推理等高级思维能力,这种辩证关系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发挥着作用。社会——作为这种作用的最终方向,在这种作用的推动之下形成。

这时,我们的祖先面对的,是自然中数量庞大、种类丰富的食料植物。伴随着早期人类庞杂地进食,多种多样的化学成分进入人体,促进了人身体结构的改变。而当真正的劳动——作为工具的制造的劳动——开始的时候,人类的进食范围脱离植物界,来到肉食界。肉食中蕴含的丰富营养大大促进了人的体力和独立性,营养了大脑。

肉类食物又引起了火的使用和动物的驯化饲养。前者“ 更加缩短了消化过程,因为它为口提供了可说是已经半消化了的食物 ”3;而后者为人类带来了蛋奶等营养程度不亚于肉类但相比捕猎更加稳定的食材。

依靠上述劳动带来的结果,人类获得了空前的适应能力,使得他们可以再绝大多数环境下生存,人类的足迹从此遍布世界各地,在世界各地建立了人类社会,创造了奇迹一般的人类文明。

恩格斯说:

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 4

而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劳动,是人类自发自觉的创造活动,是人类对客观自然依据自己主观理念的改造。“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5人类按照自己的意志改造自然,并使自己的存在在被改造的自然中得到确证。人化的自然是人类的无机的身体,自然化的人是自然的有机的组成,二者统一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即劳动中。

而在转变成人的过程中,原始社会的社会体制也在逐渐形成。

2.史前时代与原始氏族公社的历史

2.1.史前时代的划分

人类学家路易斯·摩尔根将人类的史前史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三个时代,每个时代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又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不同阶段6

2.2.蒙昧时代和早期氏族家庭形式

蒙昧时代。这一时代的人类只能进行简单的生产生活活动,从产生语言,到使用简单的狩猎工具进行基本的渔猎,氏族在这一时期产生、形成并发展。

低级阶段,是人类的“童年”。这时的人类还没有完全摆脱古猿的生活习性,很大一部分生活在树上,靠树果和根为食,这一阶段,带有清晰音节的语言出现。

中级阶段,这一阶段,人类掌握了火的使用,并开始进食鱼类。这二者互相联系,因为鱼类只有依靠火的加工才能完全成为可吃的东西。氏族的雏形——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原始公社,开始普遍存在。

高级阶段,这一时期,随着弓箭的发明,打猎成为常规化劳动。氏族成为主要的聚居形式。

蒙昧时代的氏族经历了产生和发展,氏族的雏形一开始显然是由群居的原始家庭充当的。

家庭婚姻体制最开始是无限制的杂乱的性交。随后产生了社会的第一个组织形式,也是第一个家庭形式——血缘家庭,在这样的家庭里,婚姻关系按辈分划分,即父母辈相互通婚,子女辈相互通婚。普那路亚家庭在血缘家庭的进步——禁止了父母同儿女的性交——之后,进一步禁止了同胞的兄弟姐妹性交,进而禁止了旁系的兄弟姊妹性交。这样的进步是由于应对近亲婚配产出的后代质量低下而自然产生的,因此被称为“自然选择原则发生作用的最好证明。”7

普那路亚家庭直接地推动了氏族的产生。原始血缘家庭,随着几代的繁衍,人口增多,自然开始按性别为核心分裂为两个公社,男性/女性同除同胞之外的所有女性/男性结合,氏族从普那路亚家庭公社中产生。因为这时期产生的后代只能确定母亲的身份,所以世系和由此而来的继承关系只能有母系一方确认。这一形式被称为“母权制”。

群婚制度逐渐复杂,“阻止近亲婚配的意向,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现出来”8。对配偶对象选择范围的逐渐缩小,使得婚姻制度从群婚制对偶婚制转变。

对偶婚制是指一群男人和一群女人相互通婚,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互为“主夫”和“主妻”。由于女人和其他男人性交的自由仍然存在,所以生育的孩子仍然只能确定母系的身份,这样的世系形式没有根本上颠覆母权制的制度。女性仍在家庭中处于较高地位。但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男性逐渐掌握社会权力,女性不得不逐渐开始放弃群婚的权利。

对偶婚制是在蒙昧时代后期和野蛮时代早期确立的,对于伴侣越来越严格的限制,使得自然选择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旧有的由于生物学原因造成的矛盾逐渐解决,而新的矛盾正在酝酿。对于新的婚姻制度的产生,需要另外的社会力量推动。

2.3.野蛮时代与社会分工

野蛮时代。这一时代,人类生产水平快速发展,三次社会大分工先后发生,阶级形成,在野蛮时代后期,氏族制度即将瓦解,取而代之的奴隶制国家将私有制、专偶婚制和奴隶制正式确立下来,将人类引入文明时代。这一时期,农业发展,农业在不同的大陆地理条件下产生了不同的表现。总体上讲,动物的驯养、繁殖和植物的种植成为了这一时代最显著的特色。

初级阶段,制陶术的发明,人类可以使用耐火的容器存储和烹饪食物。氏族处于鼎盛时期。

中级阶段,东西大陆各有不同。东大陆以畜牧业,西大陆以种植农业为主,开始各循其道独立发展。这一时期,发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野蛮部落中分离开来。畜牧业和种植业的发达产生了生产剩余,交换逐渐成为普遍的行为。母权制衰落,父权制伴随着分工带来的剩余登上了历史舞台。氏族开始瓦解,家庭作为一种经济力量开始同氏族对立。私有制的幼苗在茁壮成长,距离它长成根深蒂固的参天大树荫蔽整个世界的日子不远了

高级阶段,铁器的冶炼,使得全人类进入了英雄的时代,这一时期,歌颂英雄的史诗被大量创作,而成就这些英雄的战争也大量发生。奴隶作为战争的战利品“被成批地赶到田野和工厂里去劳动”。9手工业和农业分离,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原始共产公社彻底被炸毁,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

在高级阶段的末期,同时也是文明时代的早期,专事行政和手工业的城市和从事畜牧和农业的乡村对立加剧。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发生,产生了一个只从事商品交换的阶级——商人。阶级分化严重,旧贵族、旧军事领导僭取了权力,建立了作为镇压机关的国家。

2.3.1.鼎盛时期氏族和家庭的形式

野蛮时代的早期(低级阶段),氏族达到了它的鼎盛时期。

氏族最开始只是由若干人类聚居组成的家庭,随着一代一代繁衍,家庭发展,人口增多,开始分裂为若干独立的氏族,这些若干的有一个共同祖先的独立氏族被称为“胞族”,若干个“胞族”组成了一个氏族部落,若干个部落组成了部落联盟。

这一时期人口稀少,只有部落居住地周围较稠密。部落居住地周围是广大的狩猎地带,再外一圈是作为隔离作用的防护林。家户经济形式以共产制为主,所有生产和生活资料都有家庭共有。

生产分工是自然产生,且只存在于两性之间的。男性从事作战、狩猎、捕鱼、获取食物原料;女性主要从事管家、制备衣食——做饭、纺织和缝纫。这时期的男女地位相对平等,在各自活动的领域占有主导权。

在政治方面,如恩格斯指出的:“氏族制度的伟大,但同时也是它的局限,就在于它没有统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10氏族内部还没有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严格的分界,参与公共事务、实行血族复仇或为此接受赎罪,这样的事务在氏族居民眼里都是自然而然进行参与的。

根据摩尔根对易洛魁人氏族的研究,一个部落内的氏族具备以下基本的特征:

  1. 氏族选举一个酋长和酋帅(军事领导)。酋长通常是世袭的,酋帅需要特别任命。氏族内的男女可以共同决定罢免酋长和酋帅。
  2. 氏族内部不允许通婚。
  3. 死者的财产归同氏族其余的人所有,夫妇不能彼此继承,子女亦不可继承父亲。同时,同氏族人不许互帮互助,在受到外族人伤害时,整个氏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复仇。
  4. 氏族有固定的人民和地名,独特的方言区分。
  5. 氏族可以接纳外人入族,可接受的人主要是未被杀死的俘虏。氏族会为此举行有宗教性质的接纳仪式,在部落议事会中举行。
  6. 氏族对共同体意识的上层建筑建构。氏族的酋长和酋帅有时兼有祭司的职能,担负起一定的宗教指责。氏族有共同的墓地。氏族有议事会,氏族的一切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决权,在议事会上选举、罢免酋长和酋帅,以及其余的宗教人员;进行血族复仇或接受赔偿;收养外人加入氏族。总之,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
2.3.2.社会分工与分裂

社会的永久分工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之后成为必然发生的事情,一开始人们狩猎野生动物,但当人们发现了可以驯服并在驯服后可以繁殖的动物,便可以进行有意识的驯养和养殖,掌握这一技术的部落或氏族,就摆脱了狩猎带来的相对不稳定性,游牧部落从野蛮部落中脱离出来,这就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2.3.2.1.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这种分工的影响是广泛的。农业发展产生剩余,影响了家庭中的地位转换,父权制开始形成,婚姻形式开始向专偶制转变,最终在文明时代正式确立;工业上铁器的冶炼,在促进了城市的诞生之外进一步促进了农业发展,而且使工业本身同农业更加分离,为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打下基础。

人类掌握了自己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蓄养牲畜提供了比狩猎能获得的多得多的肉类、奶类和蛋类,而且动物皮毛能制备的纺织物也空前丰富起来。经济上产生了剩余,用来交换的条件已经具备了,以往“只能有偶然的交换”、“暂时的分工”11,如今部落和部落之间,氏族和氏族之间的交换成为普遍现象。牲畜成为了拥有特殊性质的财产——在那时它未必是属于个人家庭的,更可能是作为共产公社的共有物——成为了游牧部落交换的主要材料具有了货币的职能。

园圃种植业一开始可能是作为提供牲畜的食料,随后其中的粟米、稻子等也被人工选育,成为了人类的食物。最开始耕地是部落的财产,交给氏族使用,由氏族交给家庭公社,最后交给个人使用。个人对耕地有一定的占有权,但没有更多的诸如买卖权的权利。

而畜牧业的出现,作为新的直接的社会力量,引导了家庭的革命。一开始是由自然分工的男性和女性的家庭职能,随着畜牧的发展和奴隶的出现,总是谋求并占有生活资料的男性自然地获得了生产发展产生的所有剩余,掌管牲畜和奴隶。

在工业上,最初的织布机被发明,矿石冶炼和金属加工技能发展,铜锡合金——青铜器开始制作,最初是华贵的祭器,后来成为日用的物品。铁的冶炼还没有发明,这时金属仍不能代替石器。金银已经开始用于制造首饰制品。一切部门中的生产都在增加。

这一切的增加导致了人的劳动力能够产生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为产生剩余提供了条件。同时,增加了氏族、家庭公社、个体家庭和每个个人所担负的每日劳动量。

恩格斯着重论述了由私有制决定的社会父权结构如何产生并对家庭婚姻形式产生影响,以及专偶制婚姻是如何成为男性压迫女性的工具;同时介绍了对专偶制婚姻的反动现象,以及婚姻道德意义上的伟大进步:性爱的诞生。

如恩格斯所说:“从前保证妇女在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同一原因——妇女只限于从事家务劳动——,现在却保证男子在家中占统治地位……”“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12

而男子产生的剩余,也直接决定了继承方式——进而是婚姻形式——产生变化。最开始氏族内部产生的生产剩余,毫无疑问是归属氏族的,并且保存在氏族酋长的手里。而私有制支持的家庭的崛起并接受了大量的生产剩余之后,给母权制和对偶婚造成沉重的打击。对偶婚制提供了一个“确定的生父”,即主夫是主妻的子女的生父。按照氏族的一般传统,男性死亡之后,他的财产将归属于他同一氏族的亲属,而归于另一氏族的母亲的子女没有继承权。对继承的要求废除了女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母系继承权:男性氏族成员的子女将依然是氏族成员,而女性成员的子女将离开氏族,投入到他们父亲的氏族中。

恩格斯指出:“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就这样,父权制崛起,“妻子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13

专偶制婚姻将婚姻确定为一夫一妻的形式。而这种形式中男性完全取得了家庭的领导权,专偶制变成了对女性的专偶制,对男性的多偶制。专偶制可以看做是奴隶制在家庭中的延伸,女性的家务劳动成为了私人性质的劳动从而脱离了社会,女性在家庭中成为了男性的奴隶。与专偶制婚姻相伴,出现了通奸和卖淫,构成了对专偶制婚姻的反动。

对偶婚的残留在专偶制婚姻下男女对抗的关系中发挥了作用,一种同之前从未有过感情——性爱在人们心里产生萌芽。表现为性爱的爱情,是一种“压抑中的解放”,只能在专偶制婚姻内部才可能诞生,恩格斯指出,这样的性爱有四个特性:

  1. 平等性:在爱情中,男性自发地将对女性的压迫转变成了对女性的柔情,而女性则在有限的条件下实现了解放。因此,在爱情中,男女关系表现为形式上的平等。
  2. 热烈性:爱情常表现为强烈且持久的爱慕。在爱情中的一个人不能同爱人在一起就是一件极为痛苦的事。
  3. 排他性:爱情是诞生于私有制下的高级感情,这决定了它的形式往往呈现为双方互相的占有,从而很难接受第三者的介入。
  4. 同时,性爱的出现还萌发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即考察双方发生关系的基础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彼此是否是真心相爱。这为后来女性的性解放提供了道德前提。

专偶制婚姻的产生,是父权制最后的确认,它的最终确立,标志着文明时代打开了大门。而性爱的出现,使专偶制婚姻塑造的压迫的堡垒产生了细小的裂缝,为新型的家庭关系提供了可能。

社会的分工必然导致新的阶级的产生,加速社会分裂。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新的阶级和阶级对立,即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产生。

铁器的冶炼,铁犁、铁斧还有铁剑被发明。恩格斯评价铁“是在历史上起过革命作用的各种原料中最后的最重要的一种原料”14。农业活动中,大面积耕作,广阔的丛林的开垦成为可能。手工业领域,铁为手工业工人提供了一种有史以来最坚硬的工具。人们利用工具的革新,建造了以石墙、城楼、雉堞围绕着房屋形成的城市;城市成为了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中心。这一方面是建筑艺术的进步,也是危险增加的标志和防卫的需要。

生产力发展,个人财富增加。手工业中纺织业和金属加工业日益分离,生产的日益多样化、生产技术的日益改进,使得手工业的专业化程度加深;而农业也不再只提供饲料和食物等维生资料,也会提供油和葡萄酒等二次加工产品。这样分别专业化的结果,就是农业和手工业日益无法成为一个生产部门,不得不分开。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发生。

2.3.2.2.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这种大分工发生带来生产的不断增长,造成劳动生产率提高,自由人的劳动价值提高。而奴隶作为无偿的劳动力,也因此大量被投入到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中,奴隶的广泛使用,使得奴隶制形成并成为一种社会制度。

农业手工业生产的分离,使得生产产品被专门化,为交换的繁盛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空间,出现了以交换为目标的生产——商品生产,不发达的贸易(在希腊等一定地区甚至出现了海外贸易)开始出现,贵金属——金、银等——因为具有特殊性质,而被广泛使用在交换过程中,渐渐取得优势地位。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造成了第二次社会大分裂,氏族内个体家庭积累的财富差别,出现了富人和穷人,旧的共产制公社再也没有被维系的理由,且和旧共产公社匹配的土地分配和耕作方式也走到了末日,土地逐渐被分配给家庭,一开始是暂时的,后来是永久的被家庭占有了。

土地私有化跟所有私有化一样,是逐渐发生的,和对偶婚制转向专偶婚制是平行进行的。这些转变肯定不是一代人时间就完成的,是伴随着继承制的嬗变和一代一代财产的继承带来的个体家庭的一步步强大逐渐直至最后彻底地完成的。

这样的后果,个体家庭成为社会经济的单位。而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也面临着摇摇欲坠的危机。

部落融合成新的民族(Volk)。军事首长成为不可缺少的公务人员,而人口的增多意味着需要处理的公共事务陡然增多,必不可少的处理事务的机构出现,随后演变为处理全体人民事务的最高行政机构:人民大会。整个民族内部实行军事民主制。

  军事民主制氏族社会的各机关    
机构名称 军事首长 议事会 人民大会
人员要求 专业技能的人员 各氏族酋长 全体人民参加
资格制度 倾向家族制度 常设行政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实行这样的制度,代表着战争和进行战争的组织,已经成为这样的民族生活的正常功能,获取财富成为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民族内部的矛盾需要进行对外战争来转移。

掠夺战争加强了军事领导者的权力。由于这样的职务需要较高的专业能力,所以军事首长倾向于由一个人长期担任,而且接班人时常由前一任军事首长推荐。因此,父权制下,这样的推荐逐渐变成从一个家庭中推选,进而固化为军事酋长世袭制。这样的世袭制并不是突然出现的,权利的攫取者们一开始耐心等待,然后是要求,最后才僭取了权力。而这样的权力世袭一旦出现,王权和贵族的阴影就出现在世间了。

总体上讲,随着生产的发展,分工的出现,社会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氏族的机构一开始是自然出现,代表人民意志的,现在却一点点同氏族相异化,逐渐从代表人民意志转变成了统治人民的机关。而氏族本身,在同家庭的矛盾和对抗中逐渐被削弱,最终走向消亡的结局。

氏族在这一时期走向衰落,变为国家的过渡,奴隶制盛行,劳动在社会中被认为是像奴隶一样可耻的行为。

2.4.第三次社会分工和奴隶制国家的起源

随着生产力的继续发展,交换经济越来越繁盛,越来越占经济的主导位置,城市的扩大和繁华意味着和农村的分离越来越严重,自由民和奴隶,富人和穷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人类站在了文明边上,也站在了无穷无尽的争斗边上,氏族即将消亡,奴隶制国家即将屹立在大地上。

2.4.1.文明时代的门槛

恩格斯指出,达到所谓“文明时代”而进行的跨越,最重要的一步是新的分工出现。

恩格斯比较了野蛮时代各个阶段,即交换发展的各个阶段的生产情况和交换情况。指出从一开始为了自身消费而进行的生产到生产发展分工出现后产生剩余,与之匹配的交换从“间或发生的,交换对象为偶然的剩余物的个别现象”到交换逐渐频繁,经常性出现剩余,最后直接出现了一部分生产直接为交换进行,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分工的细化,交换逐渐成为社会必需。

生产的发展,为交换提供了物质剩余;而分工的细化创造了更多更丰富的使用价值,为交换创造了需求,这两者的发展促进了交换的发展,这样发展的最终形式,就是出现一个独立的阶级——商人,作为新的分工产生,将以往的所有分工的成果巩固和加强。

2.4.2.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社会分工的后果是社会分裂,由此产生的新的利益集团就是这种分工导致的分裂的产物。

在这一次分工前,城市和乡村就已经明显地区分开来。二者由于分工造成的生产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差别,丰富了交换本身,又将这样的差别固化下来。

“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15的诞生完全是交换这种社会关系的产物。以往由于分工出现的阶级总是同生产有关,商人是第一个脱离生产的阶级,它不参与生产,只是将生产和交换从一开始的盲目和混乱的状态集中起来,但却以此获得了生产的主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成为两个生产者之间不可缺少的中间人,同时对双方进行剥削。

同样是由于这种生产上的相对集中,商人声称他们可以让生产者免除交换的辛劳和风险,而且可以使他们的产品的销路扩展到更遥远的市场。这样,商人用两端的剥削获得了与他们贡献不相配的巨大财富,作为他们攫取社会权力的工具,日后资本家阶级的胎儿形态在这样的财富积累中萌发了。

交换的广泛化激发了两个现象,一个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的出现和与此匹配的货币工具的出现;一个是地产作为财富进入交换领域。

在广泛的交换中,人们渐渐发现可以用某一种或几种价值量大、便于携带并且易于分割的物品作为一般等价物,用其来表记产品的交换价值,金属铸币出现。

商品交换形式的普遍化,使得商品本身的一种神秘性质越来越得到展现。商品交换,就其内容来说,本应该是两种劳动产品的交换,是两种劳动本身的交换。而商品用以交换的价值却取决于凝结于商品中的同质化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种将去除劳动本身物理性质的特性把商品和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本应是劳动以及劳动背后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替换为了物和物之间的关系。仿佛无生命的物在决定着有生命的人。正如马克思所说:

“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对象性是与它们的感觉上个各不相同的使用对象性相分离的。”16

而作为商品形式的最终完成,可以交换一切商品的商品——货币的出现,将这样以商品为崇拜对象的拜物教完成为货币拜物教。个人掌握货币数量的多少,逐渐成为衡量一个人社会权力的标准。

伴随着货币贸易的发展,使用货币的手段也逐渐丰富。一开始货币仅作为表记商品价值的工具,后来又充当商品交换的中介。货币本身的这种一般等价物的性质,由于它可以不限时间、不限地点地进行交换,所以商品生产者为了应付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偶然变化,时常会贮藏一定量的货币,货币又被开发出了贮藏手段这一功能。17

在商品生产的过程中,一些生产者的商品生产和贸易受到时间、空间等因素影响,需要提前赊购一些生产资料或消费品,这样产生了债务关系。债务人在偿还债务时,由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已经结束,所以这时被用作偿还债务的货币又出现了新的职能——支付手段。

货币的贮藏手段被发现之后,社会产生了这样的分化:一部分人贮藏这大量的货币,一部分人手中持有极少甚至没有货币。关于货币的直接借贷出现,利息、高利贷等等货币本身自增殖工具随之被发明。

同时,在私有制开始大行其道的时代,原本由氏族或部落赋予的土地使用权,在私有制的影响下被家庭牢牢把持了。土地成为了继商品、奴隶、货币之后的又一种财富的新形式。

个体家庭对土地私自占有的欲望随着私有制的深化而加强。一开始,土地只是被分配到各个家庭中间,由家庭耕作,耕作收入一部分可能贡献给部落酋长,以集体的名义保存,剩余的部分由家庭自行决定。私有制的发展,使新的土地所有者们迫切地摆脱氏族对土地名义上的拥有,进而永久地占有土地的一切权力——包括使用和转让,这样瓜分氏族土地的行径又促进了氏族经济体系的崩解。

土地私有制刚刚出现,便和货币形成了共谋,发明了土地抵押借贷。土地的权力的全部掌控也包含了完全失去这种掌控的可能。土地兼并,即一个人从其他人手中获取土地使用权的现象,有了大量发生的环境。

综上,伴随着贸易的扩大、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抵押的发明、货币和货币借贷的出现,这些用于巩固私有制的经济手段迫使社会分化为日益对立的两个集体:占有大量奴隶、货币和土地的富人,占有极少数生产资料的平民。占有大量货币等资源的商人阶级的崛起排挤了旧的部落贵族,同时失去资源的平民不得不成为奴隶,奴隶的数量空前增加,奴隶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产出者,成为生产环节不可缺少的部分。

而氏族作为一个陈旧的政治形式,也在私有制越来越蓬勃发展的时代洪流下被瓦解粉碎,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为新的政治形态,国家的诞生提供了养料。

2.4.3.氏族的瓦解和国家的诞生

在经历了生产发展带来的人口增多,贸易发展带来的人口流动率提高、交换丰富、货币经济繁荣和土地私有之后,氏族的固有形式越来越难与发展的时代相适应,它本来具有的、为了维持它再生产的环节,现在成了阻止它发展的阻碍,埋葬它的最后一抔土。

2.4.3.1.氏族的瓦解

氏族面临着内外交困的局面:

外部,氏族存在的社群基础被破坏。以往氏族成员在某地聚居的状态,随着职业变化的频繁、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商业贸易的往来,变得难以实现。多个氏族或部落杂居在一起,还混杂了奴隶和外地人。旧时以血缘维系的、掌握行政功能的氏族,现在只有庆祝宗教节日和举行祭祀活动的功能。这也是氏族共同体意识仅有的但也是牢固的维系。

氏族本身内部的情况一样糟糕。氏族内的居民发现,以氏族的方式联合不能提供更多的利益,手工业等新的谋生条件将一部分氏族的子民从土地上解脱出来,土地所有制的变换又是一部分居民沦为奴隶。伴随新分工而产生的新的利益集团迫切地需要重新分配利益。这些氏族难以承受的“新”的东西将氏族以血缘为纽带的虚幻的联系取代为最迫切、最实际的生存利益。

而外部因素影响,将内部因素产生的矛盾迅速发酵了起来:氏族内部阶级分化非常鲜明,富人和穷人、高利贷者和债务人之间的紧张的冲突越来越激化。同时,大量外来的定居者涌入氏族的定居地——氏族整体作为一个旧有的势力,同这些新势力相对立。氏族本身是在一个没有经济矛盾的社会——原始社会中成长起来的,它也只适合那样的环境。所以,在面临如此多的内外问题时,氏族本身并没有解决它的手段,只能在无穷的阶级斗争中走向分崩离析。氏族的旧首领和旧贵族,同一些积累了财富的富人们,察觉到了这一点,他们联合篡取了氏族的权力,建立了维护他们本身权利的新型政体——一个维护少数人的利益的暴力机器——奴隶制国家。

2.4.3.2国家的诞生

恩格斯指出,国家是一种维持社会稳定运转的机构,“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的出现表明了“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18从这个角度说,国家是社会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所代表的是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状态下的强行规制。它从社会中产生,但地位在社会之上,并且不断同社会相异化。

和旧的氏族通过血缘来管辖居民的方式相异,国家依照地区划分它的国民,并允许居民在他居住的地方实现他们的公共权利和义务。同时,国家为了管辖远远多于从前氏族人口的奴隶和居民,为了维护这样的生产方式的再生产,需要借助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是国家“异化”力量的体现,19它包括军队、宪兵、监狱等镇压性国家机器,也包括学校等教育机构、官办文化娱乐设施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20

拿雅典来说:雅典有9万公民,有36.5万奴隶,为了使奴隶和公民臣服统治,雅典建立了军队和宪兵队,雅典男性公民7岁以前在家接受教育,7岁以后进入私立的文法学校和音乐学校学习修辞学和美学。21

为了维持公共权力,国家需要捐税供养一批脱离生产来维护国家机器的官吏,在文明时代之后,国家还通过发行国债获得财政经费。这样,这些官吏就同国家一起和社会相异化,他们需要获得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所以制订了特别用于维护他们的法律,官僚阶级作为一种阶级伴生于国家。

这样的国家的统治阶级,理所应到落在了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头上。在奴隶时期,掌握经济地位的阶级就是如上所述——奴隶主阶级。

就这样,氏族被国家取代、公有制被私有制和广泛的商品贸易取代、群婚制被专偶制取代,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9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11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15页。 

  4. 同上,第518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2页。 

  7. 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1877年伦敦版第425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6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87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80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83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85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69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86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89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1页。 

  17. 徐禾等《政治经济学概论》第25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6页。 

  19. 《列宁全集》第二版,第31卷,第8页。 

  20. 参看阿尔都塞《论再生产》第六章,西北大学出版社,吴子枫译。 

  21. 顾明远,教育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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